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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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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什么意思如果是被动离职,那可能会发生劳动仲裁向你们主张赔偿
两年后,广东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率为19%。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从2015年5月1日起,广东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实行最高第一类标准,1895元/月,相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根据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布的通知,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实行最高第一类标准,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区域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区域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1210元/月,执行区域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城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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