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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商标权侵权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通过起诉至法院起诉,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一旦向法院起诉,就会产生诉讼费。那么商标权侵权诉讼费要怎么计算呢...
侵权诉讼费的计算是: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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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诉讼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即:案件受理费由败诉当事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分担。同时,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改判的,除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案件,上诉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双方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第二十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一审和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二审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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