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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具体的处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是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签订补偿协议后,一方...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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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房屋拆迁纠纷案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房屋拆迁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房屋和土地被征收后,开发商将原本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此时,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当买受人与被拆迁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分别处理不同情况:(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具体约定安置房的位置和面积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由于拆迁协议对标的房屋的安置时间先于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的出售,被拆迁人明确具体标的房屋享有的权利是原房屋所有权的延续,因此应优先保护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的权利。(二)出卖人出售标的房屋后,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登记的,由于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且买卖合同在成立前,应当保护买受人的权利。2、房屋买卖合同未登记的,应当分别处理:一是被拆迁人已经入住的,因为入住行为表明被拆迁人已经履行了拆迁协议的房屋交付义务,被拆迁人已经接受交付并占有房屋的,应当优先保护已经入住的被拆迁人;二购房者已经入住的,应当优先保护购房者;三、未入住的,应当按照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顺序,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权利人。
1、检查是否有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的收据,如果没有就找卖房的人补上。购房的手续一定要保管好,这是关键凭证。 2、找房子登记的业主(卖房人)开具证明,证明房子已卖并付清了房款、房子已交付。 3、凭上述的证明材料到拆迁人那里登记,争取成为被拆迁人。 4、如果卖房人不配合,只有采取法律措施。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配合进行房子过户。如果房子过户前卖房人成为了被拆迁人,有可能拿走补偿安置款,那就要立即向法院要求对补偿安置款采取保全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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