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债权人无息借款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债权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
债务延期后,担保期限已经过去的,抵押担保无效;如果仍在担保有效期内,抵押担保仍然有效,担保人需要在有效期内承担一般或连带担保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但是需要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还没还钱担保人不能拒绝履行担保,需要担保人承担责任,并还款的,有还款义务。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民法典》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 第六百八十一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之所以设立债务的履行期限,其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债的履行期届满,开始诉讼时效,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构成债务人迟延;在债的履行期内,如债务人提出履行而债权人不予受领,构成债权人迟延。 这个问题的解答要根据债的性质来看: (一)履行期限为债务人利益的,比如无息借贷约定的返还期;债权人不得请求提前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提前履行。 (二)履行期限为债权人利益的,如无偿寄存保管约定的取回保管物的期限;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履行期限为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如有息借贷约定的返还期。债务人无权强求债权人提前接受给付,债权人也无权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 由此可知,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债,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其设定是为债权人的利益还是债务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