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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时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

2024-11-16
如果一个人犯有数罪,且这些罪行都依法应当被罚金没收财产,那么这些刑罚应该合并执行。但是,如果其中一项罪行涉及全部财产的没收,那么只应该执行没收财产的刑罚,不应当再执行罚金刑罚。 如果在没收部分财产之后,犯罪分子还有剩余的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在罚金刑罚已经存在的条件下,这些剩余财产可以与罚金合并征收,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即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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