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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经侦部门管辖。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
强制性交易案件由公安机关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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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门堵路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涉嫌强迫交易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强迫交易案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管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3、《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强迫交易罪属于暴力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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