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主要适用条件如下: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主要适用条件如下: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具体来说,直接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初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三是古书。具体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进口仪器设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5、 进口物资和设备由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援助。6、 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他们使用的商品。7、 增值税项目与残疾人有关。8、 国有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等。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3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7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