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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不能追回。 2、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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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共有的房子擅自出售未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的能要的回来。共同共有的房子出售,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2、如果是一方共有人将共有房屋出售时,购买房屋方支付合理的价格,构成善意取得,就不能将房子要回来,只能够要求出售房屋的共有人赔偿损失。
1、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不能追回。 2、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
可以请律师进行法律帮助,帮助其维护合法权利。你说的信息有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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