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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
材料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材料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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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招投标过程中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显的尤为重要,如果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企业成本,将作废标处理,被认定为合理低价将会增加其中标机会。现行的判定办法为: 1.1招标标底扣除招标人拟允许投标人获得的利润。 1.2把计算标底时的直接费与间接费相加便可得出成本。 2两种判定方法的不恰当之处
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1.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 2.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3.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 4.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 5.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 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中介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即选择与待估价房屋在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数个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和计算。所以评估值与交易价之间上下浮动相差5%~10%都是正常的。同时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因素,也容易造成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之间的差异。如买卖双方为利害关系人;或者卖家急于出售或买家急于购买的情况;或者买方或卖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或者买方或卖方有特别动机或特别偏好等都会引起成交价与市场价的不同。此外,不同的评估机构或不同评估人员对同一宗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也可能出现差异。
一、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二、解释1、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2、个别计价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成本计算比较准确。3、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如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因此,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是先把物价低时购进的存货发出去,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成本偏低,结转到销售成本也偏低,从而导致当期利润偏高。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时,这种方法会使销售成本偏高,影响利润偏低。4、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是通过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这两种计价方法发出存货采用平均单价,可以消除因物价变动造成的对销售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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