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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 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的周一至周六前往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交有关材料。 2. 窗口工作...
1、建设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附规划条件。部分市政设施、市政管线、埋地或架空的电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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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二、受理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工程;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河道等工程;3、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4、户外广告牌匾设置;5、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公共用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三、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一)、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限在原址建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项目,或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雕塑工程、管线工程)。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证件;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外装修、改造工程、原址建设工程及户外广告占用媒体工程);5、占用构建筑物进行的户外广告设置项目,交验与构建筑物产权单位协议和与广告发布单位的发布意向协议;6、外装修工程交验原建设工程的平、立、剖面图、竣工图;7、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二)、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含室外管线综合图及室外各专业管线设计图)。应提交的材料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2、《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原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原件、土地权属证件原件3、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4、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叁套及CAD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3、工程施工图叁套及电子文件壹套4、《建设工程规划申请附件》四、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办理(一)、办理程序及期限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二天内审核完毕,审核同意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二)、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要求后,应注意下列事项:应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后报送方案,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3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五、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办理(一)、办理程序及期限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批完毕(不含市政府、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通知单》。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设计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2、如无修改意见,同时发给《建设工程规划申请附件》。(二)、建设单位在报审初步设计通过后,应注意下列事项:建设单位可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通知单》要求组织施工图设计,并凭《建设工程规划申请附件》报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报窗口。六、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一)、办理程序及期限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证证件一套。2、关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一份。3、《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跟踪表》两份。经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二)、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注意下列事项:1、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应向建设局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申请我局进行放线、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届时未取4得开工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2、施工过程中,如图纸发生变更,须重新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作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依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以下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 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 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 资金证明(原件); 9. 质量监督委托书; 10.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 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 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 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 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 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 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 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结果形式: 对不予许可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及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给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1. 完成时限:五个工作日 2.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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