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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政复议听证权利义务告知的解释,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听证: (一)案件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二)案件涉及人数...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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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情况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决定 对于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对争议进行审查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1)行政复议的审查形式。 2)行政复议申请的送达和被申请人的答复。 3)行政复议审查的时限。 4)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5)行政复议的生效和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只有在“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其他情况下行政机关没有告知义务,并且自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对自己进行行政处罚之时到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时的这段时间内,当事人有权提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但不是必须得组织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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