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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标准一、财产诉讼案件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50元/件);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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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其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新刑事诉讼法特别强调自诉人在起诉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范有某种罪,是因为自诉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法院才能直接受理进行审判。因此,在法制宣传中,务必明确公民作为自诉人提起诉讼,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果不能提供,法院即不能受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果没有处理机关的书面决定,法院也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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