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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七九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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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了维持基础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础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服务价格意见解放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2号),现将我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负责市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集体诉讼事件代理人(二)负责市民要求国家赔偿事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处应在以上标的金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执行风险代理记账。四、代理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处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难题,复杂的法律事务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双方在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1号)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除。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1.根据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七级工伤应获得如下赔偿:2.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收入工资计算,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4.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收入工资计算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5.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25个月的本人工资;(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收入工资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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