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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规模、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定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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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项目审批部门对规避招标和不按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并受理相关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其职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歧视或者排斥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中标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并受理相关投诉。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书面评标报告:(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四)废标情况说明;(五)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七)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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