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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
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最新政策:后就可以合法销售;保障性质的住房。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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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1、买方买房时,应注意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查询卖方的房地产权属、抵押或查封等基本情况,并要求卖方务必提供产权证等原件资料。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认真配合买卖双方做好相关核验工作。 2、买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住宅时,应注意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中介服务人员应对买方的购房资格予以充分提示,且不应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方提供中介服务。 3、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向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时,须注意告知买卖双方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交易税费,并提醒买卖双方,交易税费应以当地税务部门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实际计算为准,且不可向买卖双方承诺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金额。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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