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拆迁宅基地地上的人参补偿问题

2024-12-06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宅基地地上的人参应当得到补偿。在征地协议签订之前已经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当酌情给予补偿。然而,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之后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应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被拆迁的情况,用地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如果需要拆除的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时,应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是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