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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办理步骤: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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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后,为了准备生孩子,必须先办理出生证明,这样才能让宝宝的到来符合法律规定。生第一个孩子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3、经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统一登记、编号、加盖《生育服务证》公章后,交当事人保管。
首先要明白的是,非婚生子女首先要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对男女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第一胎的,按一至二倍征收。(二)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婴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婴儿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五、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登记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1、材料准备:办理准生证,需要带齐男女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 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3、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5、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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