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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了,那么法院应该立即解除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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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分割财产需要几个月个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应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立案日起三个月内审理。
申请房地产保全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执行。紧急情况下,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实施。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5、不动产的保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可见,财产保全并不是离婚诉讼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之一,甚至有一部分人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假想对方可能会转移财产,但其实并没有任何证据,法院在这种情况下绝不可能启用财产保全措施,因为有可能会因为错误查封导致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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