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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如果补充侦查有可能还会批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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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立案的话,就会发现嫌疑犯,一定会先抓住人再调查。如果立案,只发现犯罪行为,但不知道是谁干的,只能先调查,发现嫌疑犯后再逮捕。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不被关押,但需要保证随传随到。取保候审不是案件审判结果,它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案件仍需继续侦查、起诉和审理。 1.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没有撤销,那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审判,最后执行! 2.如果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内,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内,侦查得到相关有罪证据,会按照以上程序走!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在一般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第二天起到侦查终结时止,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任务。但有的个别案件案情比较复杂,取证比较困难的案件,在两个月内还没有侦查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符合下列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这主要是在我国一些边远地区(如新疆、青海等地),由于交通不发达,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办案的时间大多花费在路途中了,在较短时间内很难做到侦查终结。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案件都可以延长办案期限,还必须是重大复杂的案件,普通的案件就不应适用该项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的有关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通过审查阅卷、核实证据,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案情重大的案件,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将犯罪嫌疑人暂时放归社会,但不能中断审查。其中,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如果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件需要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罪行和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案件,可以将案件返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从侦查机关收到案件的第二天起计算,在一个月以内完成,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各一个月),补充侦查又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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