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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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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本案中,是以投资项目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红利的形式每月支付利息,是完全符合非法集资的四条构成要件的,所以,你们应该是构成非法集资罪的。 2、你们非法集资的行为是一直存在的,如果公司没出事,按照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你们仍是构成非法集资罪的。但如果公司没有出事,考虑到案件工作量大,而且投资者也不愿意配合,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去处理这种非法集资案件的。 3、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案中,你们属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你们是经济犯罪,没有什么社会危险性,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但能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公安机关一定会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的传话,是否可信,着实不可知,不过建议你还是回来主动自首,将事实交代清楚,争取宽大处理,因为毕竟不能在外面躲一辈子呀。
一般来说,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的需要从以下几个要件进行确定: 1.行为主体 这个行为主体是按照一般的犯罪主体确定的,即为一般主体,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 行为人实施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3.行为对象 按照规定,成立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公众存款。所以,总的来说,这种犯罪指向的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群体只是少数人或者是特定的,就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4.行为结果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结果必须是扰乱到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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