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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
一、两岁以下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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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岁以下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2、两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同意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3、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更容易与父方同住: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母亲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十岁以上的孩子,自己选择和父亲一起生活。
父母仅仅是离婚,孩子不可以分财产。财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这与孩子无关。当然,如果双方均同意,无偿赠予财产给孩子那是可以的。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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