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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一般指复议前置原则,为当事人在此情形中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复议结果不服的,才可以继续申请行政诉讼。 2、《行政...
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也叫复议前置原则,是指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首先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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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法律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公正原则; 4、公开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等等。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六)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业务领导和监督。 (七)办案机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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