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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解除通知依据是:单方解除合同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书、递交解除申请,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法办理批准、...
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履行期限届满前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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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依据有三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当事人各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条件成就的时候,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 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定地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三条规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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