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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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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可以将质押的应收款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优先受偿来实现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权。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质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即出质人的债务人)向其支付应付给出质人的应付账款,而无需对应付账款进行拍卖或变卖。
1首先是您向银行提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书面申请; 2然后银行会根据您的信用状况、质押财产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价 3若银行确认可以贷款,则双方签订相关信贷合同及对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合同订立后,还必须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5然后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 6最后借款人按期还款即可
可以。 1、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风险提示:由于应收账款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利,其在设定、登记以及转让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设定以及效力等做出特别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问题是如何对抗第三人,公示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登记无疑是最好的公示方式。应收账款出质应符合书面要式和登记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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