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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具体规定。现行《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生育规定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这通常被称为“超生罚款”。这项规定在修订中得到保留。 ...
超员的处罚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而不同。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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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不会罚款,但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得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可以明确的是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家庭来说,“社会抚养费”的实质就是“超生罚款”。 所以所谓罚款然后又交费是不合规定的,完全可以到它的上级部门投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不正确履职,将接受以下的处罚: 一、第115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第116条依照本法第115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三、第117条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生罚款规定,参考(成都市二胎--超生罚款标准),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条例》规定: (1)夫妻不符合再(照顾)生育条件生育的; (2)双方婚姻状况都是未婚,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3)已有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又与婚姻关系之外的他人生育子女的; (4)对符合再生育条件,间隔时间也够,但是未经批准生育的,或者间隔时间不够生育的; (5)当事人在已经违反上列之一的规定的情况下,又再次违法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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