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有以下情形: 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的不担责。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
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有以下情形: 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的不担责; 二、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的不担责; 三、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的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形如下: 1.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存在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开车的,那么作为雇主是要承担责任的。 3.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明确车辆损坏的原因,再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正常停放,本车无驾驶员在车上,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收费的停车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会受理保险理赔。 2、车辆进入停车场,机动车是由驾驶人在车上驾驶操作造成的车辆损坏,需要当事人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或者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派出所出证明材料或由保险公司定损员查勘定损以后按流程办理理赔。 3、车辆在非收费停车场受到其他车辆或者责任人碰撞损坏造成的损失,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以后,根据事故类型性质确定当事人责任以后,按照责任赔偿情况申请保险赔付。 4、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投保车损保险的有效期以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申报理赔,一般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赔偿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停车场对于车辆遭窃通常有责任,但保管人已经尽到应尽保管义务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根据寄存人的要求,保管约定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