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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可以在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办理了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会再批捕。 当然符合逮捕条件,或者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还可能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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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或不会被判刑。至于是否会再次逮捕,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适用于取保候审的对象: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3)有必要逮捕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的案件,不能在法定侦查拘留、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完成,需要继续核实和审理的。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公安局会批准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释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或不会被判刑。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会再次批准逮捕。保释候审的适用对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保释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3)有必要逮捕,但因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被拘留的案件,不能在法定调查拘留、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完成,需要继续核实、审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以上刑罚的,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1)可能实施新犯罪;(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3)可能破坏或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行供应;(4)可能报复受害人、举报人、控告人;(5)试图自杀或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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