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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自愿离婚...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1)户口簿(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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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协议离婚需要提交的文件是: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还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同时,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其次,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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