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由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拿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协商离婚的,军人同意的,由政治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现役军人还有两种:(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文职干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想通过协议途径离婚应当做好如下工作:1、你的离婚态度一定要坚决,不能表现出半点迟疑,找到必要的理由;2、准备接受至少三人以上的思想调解;3、要开一个离婚介绍信。(二)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你也需要准备接收部队领导的思想协调,而且还必须拿到部队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不然法院不能受理。法律保护军婚为的不是军人个体,而是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就感情而言,军婚需要经营,需要付出和理解,还需要智慧,它是双方努力的结果。如若与军人结婚就要做好种种准备,聚少离多等都会发生在婚姻中,如果做好了准备,在婚姻中就要相互包容理解。如果婚后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双方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得到军队的相关材料,除非是军人方有重大过错。
一、军婚协议离婚 根据2001年11月颁布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军婚诉讼离婚 法院审理军人离婚,与普通的离婚案件程序相同,实行两审终审制。 ㈠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㈡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1、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6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