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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赠与一方的,那么视为赠于双方。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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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为双方买的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或者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予个人的。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或者父母的遗嘱指定,那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没有其他协议或者遗嘱,户名为男方的房子和汽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只有继承之后的遗产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开始分割遗产前,继承人仅仅享有继承权,并没有财产所有权。您说的其他遗产在离婚前还没有继承的话,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个人认为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放弃行为是否有效各地实践中操作均有争议。
视情况而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没有明确给谁,那么将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赠与是有权分割,如果已经明确那么是不可以分割,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一方的财产。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视情况而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没有明确给谁,那么将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赠与是有权分割,如果已经明确那么是不可以分割,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一方的财产。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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