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实行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招标投标活动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和举报的;(二)明知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参加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不查处的;(三)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依法公告的;(四)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参加人员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五)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六)其他行政违法的行为。
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视其情节轻重,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标底的;(二)泄露投标人的;(三)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的;(四)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监理人员和有关部门发现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分包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0人已浏览
1,843人已浏览
1,719人已浏览
4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