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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是,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的证据的,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一,用人单位,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按排补休; 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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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有时间限制,但各地规定不同,如江苏省规定应当在6个月内安排补休,深圳市规定应当在一个月内安排补休。对此,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条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这里面出现的问题只有超时加班。排除这个超时加班以外,第二天正常上班的要求是合法的,如果你不去的话会按旷工或者迟到从处罚吧。
年休假可以不休留到第二年再休。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年假不休可以留到第二年再休,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 一、二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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