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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校园放高利贷央行是利息,储备金,存贷政策的制定者,宏观调控作用。监管贷款动态是银监会负责。 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布指导意见——...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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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应提高自身法律尝试,加强维权意识 不得不提,大学生深陷高利贷“深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维权。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利率超过36%的贷款不受法律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如果费用超过这些,学生完全可以拒绝支付,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大学生普遍缺少法律常识,最后只能任由放贷者摆布,因此,有必要强化大学生的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二、加强对大学生合理消费观的教育 大学生经济并未独立,还依赖家人的生活费,本就应该勤俭节约,但是却受到社会攀比之风影响,普遍虚荣心较强,急功近利,金钱至上。所以现在更应该重视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树立理想消费观。 三、金融部门应加强监管 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出手,依法惩罚非法金融机构滥发贷款的行为。在打击校园贷的同时,引入一批正规金融机构进驻校园,这样校园贷才不会沦为“高利贷”,才能更好为大学生提供规范有序的金融服务。 总而言之,打击校园高利贷需要大学生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需要整体性的综合施策,如此才能精准打击高利贷,更好地保护学生群体的利益。
关于如何对待校园贷款属于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公安部门:遭遇高利贷陷阱或人权侵犯,及时报案 2.法律专家:高额手续费涉嫌胁迫,高利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3.教育专家:大学生需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理性消费 (一)学生借校园高利贷怎么报警?有用吗? 答案是有用的,新司法解释划出了两条线:一条是年利率24%,另一条是年利率36%。这两条线把民间借贷分成了三个区: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司法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不保护也不反对;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从上面可以看出,无论是央行的规定,还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高利贷进行定性,没有直接认定高得贷违法。最大的惩罚,就是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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