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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是不是在机动车道上追尾的,违章停车导致电动车追尾如果在机动车,那么电动车全责.要是在非机动车道那么对半责任.如果他还是处于发动状态中那...
从描述来看,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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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时,非机动车要承担全部责任,而机动车也要承担10%的责任,这是什么原因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首先,这条法律法规的问世,很明确的是为了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利益。但是,每当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事件时,人们总是会主动地将责任目标锁定在机动车驾驶人身上,交警部门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后,首要的咨询对象也为机动车驾驶人。久而久之,该条款往往成为认定机动车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致命杀手”。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事发的起因完全不能归咎到机动车主身上。现在许多城市均划分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而且不难观察到在许多街道小区里,有横幅的宣传,亦或是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的发放等,使得现在多数以上国民的交通安全知识常识都了然于心。但是,许多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不顾道路上交通信号的指示,随意大胆的与机动车争抢车道,甚至还会在机动车道里“见缝插针”,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通行条件与有条不紊的交通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往往就会在不经意间发生。试问,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真的应该担负相应的法律与道德责任吗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说明机动车在为了避让而产生不必要的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的前提下,与非机动车发生了碰撞,那么该事故就应当由非机动车车主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时,在非机动车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即使双方发生碰撞,即使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利益有所损害,责任也不能推卸到机动车主身上,于情于理,让其承担10%的责任都是有待商榷的。
1、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2、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 3、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4、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前车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而后车车主这些日子不能开车,因为驾驶证在交通队扣留。等结完案后,才能拿到驾驶证。 在发生事故以后双方采取的应对措施要尽量减少再次损失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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