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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而如果是先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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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当事人起诉行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提出以下一类或多项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判决;(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支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或者赔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纠纷;(七)请求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共同解决相关民事纠纷;(九)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解释。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主要取决于诉讼的对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
第34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救济手段。如果其提起诉讼的同时又申请复议,应由首先受理的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最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那么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法院,那么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但是,如果复议机关和法院是同时受理的,则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其中的一个作为解决其行政争议的机关。总之,复议机关与法院不能同时解决同一个行政争议。(来源:今日说法)附件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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