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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购买、销售亚硝酸盐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
邮政企业使用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重点用于农村边远地区、三峡库区、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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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范围或者场所内经营,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20米以上;(二)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消毒、防腐、防蝇、防尘、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三)餐饮具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四)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清洁,不得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五)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售货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货、款分开;(六)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涤剂、消毒剂;(七)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八)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明。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食品流通摊贩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餐饮服务摊贩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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