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后,父母一方取得子女监护权,另一方应有探视权。探视方式和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约定。离婚时双方不能就探望子女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共同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您好,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