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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离婚诉讼根据有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
一、子女的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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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纠纷不能达成共识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判决,由法院判决解决争议。对于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对于财产分割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1.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前的子女跟随母亲生活,2-10周岁的孩子综合考虑父母一方的经济条件、教育条件等问题,抚养权归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10周岁以上的孩子有自主选择更随父亲还是母亲共同生活的权利。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二、房产问题1、原则上婚后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保留房屋所有权,可以折价后给予对方适当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保留房屋所有权,可以评估拍卖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2、如果一方主张房产非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一、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随母方抚养,但这样的优势并非不可撼动。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可由父方直接。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甚至丧失抚养能力。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附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允许。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二、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三,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则需要对父母双方各自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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