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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加班的单位应该采取下列措施来避免纠纷:与劳动者、工会依法协商达成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或者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以及明确地在考勤...
1、常加班的单位应该采取下列措施来避免纠纷:与劳动者、工会依法协商达成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或者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以及明确地在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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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加班的单位应该采取下列措施来避免纠纷:与劳动者、工会依法协商达成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或者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以及明确地在考勤表中体现加班时间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合理选择调休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调休也可以选择支付加班工资。从控制加班费的角度来讲,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优先选择调休,尤其是管理人员加班更应选择调休来代替加班费支出。 制作完备的工资支付凭证 对于存在加班现象的用人单位来说,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是比较重要的。完备的工资支付凭证应反映当月的加班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又未在工资支付凭证中反映加班工资的话,事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将处于被动地位。 妥善保管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加班费发生纠纷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是两项十分重要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这两项证据都是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的,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从预防败诉风险的角度讲,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而且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报酬时效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将这些证据保留至劳动者离职后1年。
若劳动者自愿加班后得到了单位的认可,如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加班费,补办了加班审批手续等后,因支付加班费数额发生争议,仲裁机构应将劳动者自愿加班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安排”的加班,应按国家规定计算加班费。反之,若劳动者自愿加班后得不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因不符合法定支付加班费的条件而不能得到支持。但劳动者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加班,即使用人单位不予追认,也应按加班予以处理。单位如何避免加班薪资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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