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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报警盗窃的,一般被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才能立案。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
1、行为人报警盗窃的,一般被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才能立案。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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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诈骗报案的,公安机关都应当接受。在公安机关审查案件后,如果诈骗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盗窃报警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但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社会治安状况不同,具体的立案标准也会不同,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对立案进行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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