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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去被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想在原告住所地告被告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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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去被告居住地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原被告串通一起到法院调解的具体情况如下在主审法官王国亮主持调解中,被告律师康某请求与被告单独协商。经其私下协商后,被告方不但不同意调解,而且对所欠货款数额也不予认可。面对被告态度突变,王法官马上意识到其中必有隐情,应当谨慎对待,妥善处理。他果断采取措施,立刻赶往被告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查看相关账目,保全证据。再次回到法院,面对确凿证据,双方均认可并达成调解协议。经了解,被告的突然反悔,是因为律师康某与被告恶意串通,出于不正当理由实施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主审法官当庭对康某训诫,教育其要遵守法庭秩序,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中的尊严。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律师康某认识到自己错误,保证今后将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实施代理行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没有单独规定抚养费案件的收费标准,法院可能是参照离婚案件收费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收费300元并非很不合理,但是不给票据是不对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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