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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没有原告,检察院一般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受害者想参加庭审的可以参加。开庭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
刑事公诉案件没有原告,由公诉机关,即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被害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受害者及其律师可以参加庭审。但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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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起诉离婚的,在法院开庭时,原告必须到庭。 2、一般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出庭,本人不是必须出庭。但离婚诉讼具有特殊性,法院需要听取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愿,所以,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即使已经委托代理人,没有特殊情况,都必须亲自出庭。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也应当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3、另外,在法院开庭时,原告经法院通知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一)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权利的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二)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三)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四)离婚诉讼中,被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而在开庭的时候,其实双方都是有可能出现不出庭的情况。但从实际来看,大多数都是被告一方不出庭,主要也是因为被告不想离婚。这个时候如果符合条件的话,那么法官可以依法对离婚案件作出缺席判决。
原告离婚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果子女已经入户口可提供户口簿)感情破裂证明:A.如果是分居两年以上,可通过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如下内容:证明某男与某女系夫妻关系,两人于某年登记结婚。因双方感情不和,自X年X月起,XXX一直在我村(或者居委会)与其父母共同居住,并按时参加我村(或我社区)各项管理活动。B.分居两年以上的,如果出门打工,可以通过所在单位进行证明,证明内容:证明XXX(身份证号:)自X年X月其即在我单位从事XX工作,该同志日常表现良好,与人相处融洽,人脉关系较好。因家庭琐事,思想偶有波动,同事及领导多次与其谈心沟通。据了解,家庭琐事主要是XXX与其配偶感情不和导致。C.分居证明也可以通过租房证明D.同时,感情不和也可以通过同事、朋友亲属进行证明。感谢你的信任,共同努力,如你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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