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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住房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可以有房产证登...
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多久必须过户。一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过户的时间都会有相应的约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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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程序一般如下: 1、选中房产并且签订购买合同; 2、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银行目前暂时还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的二手房贷款,需要先通过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来申请(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银行); 3、提交相关资料,一般来说需要: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未婚证明)、收入证明盖单位财务章、开具收入证明的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些银行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学历证明、资产证明(存单、有价证卷、汽车、房产)、职称证明等等; 4、银行会指派律师与贷款申请人谈话,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5、银行指派评估师对贷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成交价格); 6、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评估师提交《评估报告》,银行依据以上资料审核申请人资信,确定是否提供贷款以及所提供贷款的金额; 7、银行确定可以提供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在过户当天或者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购买方向出售方提交收付款; 8、过户之后,银行见到他项权力证或者抵押登记之后或者依据银行规定的其他时间,银行将贷款部分划转给出售方,购买方开始偿还月供。
十五个工作日后。 房产在没有贷款的情况下,过户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后,房管局的内部归档期结束,在房管局内部网上能查到房产已可正常交易,这样就可以再次出售过户了。
法院保全房屋后,不能买卖,但第三人支付全部房款后,第三人无过错的,法院不得保全,第三人可以依法转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被执行人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全部财产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实际占有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房地产、特定动产等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未经批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批准登记的被执行人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登记机关送达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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