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律上规定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下列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1)矿藏、水流、海域。 (2)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5)无线电频谱资源。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7)国防资产。 (8)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9)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10)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11)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国家所有土地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律依:《宪法》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1,327人已浏览
4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