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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法》执行制度。即对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缓期条件的罪犯确定一定的考验期限,这个考验期限要高于或等于原判刑罚。但缓...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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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适用减刑,但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八条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不能。 1、按照《刑法》72条的立法原则,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 2、按照《刑法》99条的立法原则,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3、对于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缓刑的初步条件。 4、按照《刑法》72条的立法原则: 1)必定判处缓刑的情形是:符合缓刑的初步条件,同时犯罪分子为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老人。 2)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是:符合缓刑的初步条件,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再犯罪风险、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3)对于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即便同时符合所有条件,亦未必可以得到缓刑,由受理案件的刑事审判合议庭,在法定原则内,结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判决。
1、按照刑法72条的立法原则,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 2、按照刑法99条的立法原则,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3、对于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缓刑的初步条件。 4、按照刑法72条的立法原则: 1)、必定判处缓刑的情形是:符合缓刑的初步条件,同时犯罪分子为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老人。 2)、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是:符合缓刑的初步条件,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再犯罪风险、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5、对于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即便同时符合所有条件,亦未必可以得到缓刑,由受理案件的刑事审判合议庭,在法定原则内,结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判决。 但是,如果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缺乏一个必要条件都必定不会被判处缓刑。 6、对于刑法65条、66条规定的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以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一律不适用缓刑。 7、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再犯罪,缓刑考验期间届满,所判决的人身刑罚,将不予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8、被判处缓刑考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的,缓刑将会被立即撤销,并予以收监羁押,新犯罪行将与原判决罪行合并执行。 9、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合议庭判决了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5条、66条、72条、74条、75条、76条、77条、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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