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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发展,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了。那独生子女证该怎样办理呢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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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的,当事人持以下相关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原始档案或夫妻一方某月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办。另外,凡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婚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凡晚育者(女23周岁零10个月以后初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办独身子女证需要的资料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二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三全家户口本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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