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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将被视为社会危害,因此不适用于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能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如果是累犯,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累犯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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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案件移交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律师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案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以,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并列关系。由此可见,他们都有单独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所以案件进入检察院以后,检察机关可以再次对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只要是在判决前,不管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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