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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在特...
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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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即使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离婚后,收养仍然有效的。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根据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 ①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本人同意后解除。 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 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形成,彼此之间权利义务产生之后,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事实并不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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