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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量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构成赌博罪。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
我们知道,赌博罪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如果是以赌博为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是一种犯罪。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赌博罪。一是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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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赌博罪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如果是以赌博为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是一种犯罪。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赌博罪。一是聚众赌博,即纠集多人进行赌博。二是开设赌场,即为赌博提供场所,并以从中获取的收入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博罪的赌资金额的认定如下: 1、抽头达五千构成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2、代理赌博网算开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3、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4、网络赌资按其代表金额定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等。
刑法在赌博罪中没有设置“金额巨大”这一情节,只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这两个情节。 一、《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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