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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般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警告、罚款...
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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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赤身裸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有两种行为:一种是猥亵他人,即以强制或非强制的方式违背对方意志,在正常接触之外实施满足淫秽下流欲望的行为,包括以抠摸、指奸、鸡奸等淫秽下流手段与他人的性接触。猥亵他人的行为是故意实施的,其动机通常表现为刺激,满足行为人或第三人的性欲;它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特点。如果对方同意行为人的接触,就不是猥亵他人的行为。第二,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商店、电影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公共活动空间。裸露身体不仅包括赤裸全身,还包括常见的赤裸下半身或阴私部位。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抽烟罚款十元,情况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第六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八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一般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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